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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商务厅关于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报告

发布日期:[2021-03-31 10:45:38.0] 来源:

2020,在省委依法治省委员会及办公室的正确领导下,省商务厅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和全省商务工作会议安排的重点工作,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大力提升依法行政水平,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积极构建法治化的商务营商环境,为我省商务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一、法治政府建设主要工作情况

(一)加强规范性文件和重大政策措施的合法性和公平竞争审查。2020年8月,根据《山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与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74号),对我厅规范性文件实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的“三统一”管理,采用“晋商规”+“年代号”+“流水号”的方式对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通过协同办公平台履行审查、审批程序,明确了规范性文件制发流程,要求制发规范性文件必须经过厅内部法制机构合法性和公平竞争审查,经厅长办公会议研究审议。

2020以来,对我厅代省政府起草的《关于进一步做好重点领域利用外资工作的实施意见》等6个规范性文件和我厅(联合其他部门)制定的《关于支持商贸流通企业复工营业的实施意见》等16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进行了合法性和公平竞争审查,纠正了其中与上位法相冲突和与国家政策不相符合的内容。对拟设立和扩区13个开发区出具了合法性审查意见,对以厅名义相关单位签定的20个合同和合作协议进行了合法性审查,提出了修改意见

(二)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为加强我厅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提高公平竞争审查的有效性,按照《山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与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74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2023号)的精神组织开展了对现有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审查清理工作经过认真梳理,自2004年省商务厅成立,截至2019年底,我厅起草(牵头起草)的以省政府或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40件,其中《关于加快推进融资租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6〕142号)涉及融资租赁业监管职能,已移交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我厅无法提出清理意见,《关于印发山西省外贸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晋政办发〔2012〕61号)已过时效,建议宣布失效。建议保留其余38件

我厅自2004年组建以来截至2019年底,现有行政规范性文件30件。今年经过进一步清理,保留了12件,修订2件,废止16件

(三)进一步梳理“四级四同”清单。按照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对照商务部事项清单目录,进一步梳理全厅目录清单和实施清单,实现了商务部、省市县四级商务部门64个事项的名称统一编码统一法定依据统一行政类别统一,为推行全国一张网审批奠定了良好基础。

(四)做好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的意见征询回复工作。在法律顾问的协助下,对省里拟出台的《山西省标准化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山西省禁毒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40多件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行政决策,认真比对上位法,提出修改意见,部分意见建议被相关部门采纳。

)深化商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1.制定2020年商务领域普法责任清单。进一步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突出履行本部门职责,2020年重点安排《外商投资法》《山西省开发区条例》等9部商务法律法规普法宣传教育,涉及外贸、外资、开发区、特许经营、拍卖等9个商务领域。

2.组织集体学习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精神。2020年2月14日,厅党组召开党组会,集中学习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精神,分管厅领导领学,党组书记、厅长王宏晋同志主持学习并提出具体要求,一是要全面依法履行职责;二是要依法科学有序做好商务领域的疫情防控工作;三要认真执行“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

3.组织集体学习《山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与监督管理办法》。2020年4月24日,党组书记、厅长王宏晋同志主持召开党组会集体学习《山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与监督管理办法》强调高度重视,加强学习,熟悉掌握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要求严格把关未经过合法性和公平竞争审查,未经过厅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下发或上报省委省政府和商务部。

2020年11月13日,举办了厅机关全体公务员参加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与监督管理专题讲座,省司法厅立法一处张明厚处长作专题讲解。此次讲座同时作为厅党组中心组学法和商务大讲堂一并安排。通过专题培训,大家进一步明确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要求,监督管理水平有了明显提高。

4.组织《民法典》学习宣传。为全厅机关工作人员和厅直单位班子成员购买发放了《民法典》读本,将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文章《充分认识颁布实施民法典重大意义,依法更好保障人民合法权益》民法典50问等发送到厅机关和全省商务系统微信群及钉钉工作群,供大家自学和支部组织集体学习。根据省委宣传部和省司法厅的通知精神,组织了厅机关民法典公开课(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会长王利明讲解《民法典的中国特色、实践特色和时代特色》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刘俊臣讲解《关于民法典的几个主要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刘贵祥讲解《民法典与社会生活密切相关的几个问题》的学习和考试,大部分同志达到90分以上。

2020年12月4日,举办民法典合同编专题讲座,邀请华炬律师事务所靳蓉蓉律师专题讲解。此次讲座同时作为厅党组中心组学法一并安排。厅机关全体公务员和厅直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聆听了讲座。省商务厅党组成员、驻厅纪检监察组组长李文平同志主持讲座并强调:是要高度重视民法典特别是合同编的学习,厅直各单位各处室要组织好专题学习;二是各单位和机关各处室起草合同或协议,一定要符合合同编的规定和要求,同时要征求法律顾问的意见;三是各单位对外签订重大合同或协议,应当班子集体研究讨论决定,机关各处室未经授权不得对外签订合同或协议。

5.集中宣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法律法规。从2020年3月份开始,在厅网站专栏,宣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的15部法律法规,上传14个案例进行案例更新点击率分别超过4.2万次和4.6万次。

6.组织了《统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事项通知》,要求充分认识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通过集体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认真组织学习,对照问题,以学促改。

7.组织2020年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普法宣传活动。一是网站推广,扩大普法范围。在厅网站全文宣传国家安全法和4.15国家安全日有关内容,将普法范围扩大至网络受众。二是集中答题,巩固学习成果。组织厅机关干部对国家安全50题进行了学习,并开展了答题活动,大家积极参与、踊跃报名,共收到答卷90余份,进一步增强了大家防范和抵御安全风险的能力。三是开展网络安全专题宣传教育活动。2020年5月19-22日,组织机关党员干部100余人分批观看了网络安全教育专题片。疫情期间,为确保专题教育效果,提前制定计划,采取小范围集中观看的方式,分15批次每次12人以内进行观看,并就厅机关网络安全保密要点、维护国家安全注意事项等内容进行宣介,为厅机关干部敲响警钟,提出了具体要求。

8.加强商务专业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一是加强《外商投资法》的宣传。通过编印《外商投资法和实施条例系列资料汇编》《2020外商投资指南》、制作外商投资宣传展板、开通“山西外资”微信公众号,及时宣传我省利用外资有关政策。积极筹划举办全省商务系统学习贯彻《外商投资法》及配套细则培训班,进一步提高各级政府工作人员依法推进利用外资的履职能力。二是加强《山西省开发区条例》宣传。在厅网站设立了《山西省开发区条例》宣传专栏,在“学习强国”开设了“《山西省开发区条例》问答”栏目,积极营造学习氛围,提升专业法律知识。三是贯彻落实《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为保障劳务人员合法权益,促进对外劳务合作健康发展,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制定了《山西省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管理办法》。四是加强《拍卖管理办法》《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的宣传。在厅网站开展了拍卖、特许经营应知应会知识的宣传工作,向各市商务局下发了《关于商务部修改<拍卖管理办法><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部分规章的通知》(晋商流通便字〔2020〕13号),指导省拍卖协会制定了《山西省拍卖行业自律监督管理办法》,由拍卖协会指导企业自律经营,做到了所有企业全覆盖。五是制定下发了《关于做好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我省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市场。

9.加强党内法规的学习。一是厅党组带头学,各支部集中学。厅党组以中心组理论学习为主要形式,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认真传达学习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要求全厅同志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全过程,融汇贯通到商务法治的具体实践中;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制度;全厅各基层党支部以“三会一课”为抓手,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进一步提升全厅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商务工作、加强党的建设、推动全厅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制度化建设能力。二是依托平台“便捷学”。依托互联网、微信群等新媒体,及时转载新发布新出台的党内法规并组织自学。特别是把“学习强国”作为学习党内法规的有效载体,不定时监督促学,创新了形式,提升了效果。

10.组织开展了12·4宪法宣传周系列活动。制定了《山西省商务厅2020年“12·4宪法宣传周”活动实施方案》。制作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宣传展版。王宏晋厅长参加了省政府举办的法治政府建设专题讲座和宪法宣誓仪式,郝永新二级巡视员参加了《民法典》专题讲座、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履职报告评议会暨“抖音普法”启动仪式,任素芬二级巡视员参加了国家机关领导干部集中旁听庭审活动厅机关公务员通过网络观看了庭审直播。厅普法办在机关OA办公平台、微信群和钉钉系统集中发送山西省‘七五’普法成就展”和相关法律法规资料

(六)积极开展商务法治政府建设短板情况调研。根据《山西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短板大调研”的通知》精神在全省商务系统组织开展了法治政府建设短板大调研。先后赴太原晋中两市商务并深入到小店区、左权县顺县等县级商务部门以及部分汽车销售、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和加油站进行了实地调研,全省10个市商务局和厅直5个单位开展了书面调研,形成调研专项报告并提交省委法治办

(七)组织2020年行政执法证件申领和换发工作。为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根据《山西省2020年行政执法证件申领和换发工作方案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本部门“三定”规定,组织了我厅2020年行政执法证件申领和换发工作。经审查确认,我厅机关编制共计128人,需申领山西省行政执法证16人,其中新申领16人,换发0人;申领山西省行政执法监督证6人,其中新申领3人,换发3人。我厅新申领16人全部通过了考试,取得了执法资格证。为厅机关112名取得行政执法(监督)资格的同志申领和换发了全国统一的行政执法(监督)证。

(八)组织山西省外来投资相关立法的调研工作。为在立法方面支持我省打造对外开放新高地,建立健全外商投资促进、服务和保护体系,2020年8-9月份,组织相关厅局和专家学者分别赴云南和广西针对外来投资进行了专题调研,起草了山西省来投资促进条例初稿,2020年9月17日向省人大常委会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工作委员会作了专门汇报。2020年11月17日,组织开展对山西智奇公司考察调研,召开座谈会,省人大常委会卫小春副主任专门听取了相关汇报,王宏晋厅长就我省有关外商投资、对外贸易及立法建议进行了专题汇报。日前,省人大常委会已明确,《山西省来投资促进条例》已列入明年的立法安排。

(九)解决涉法涉诉问题。一是对原酒管办遗留问题当事人起诉我厅事项积极应诉,广泛开展调查取证,维护了我厅正当权益,小店区人民法院依法驳回对方的起诉。二是帮助厅后勤中心打赢了一企业起诉后勤中心合同纠纷案件。三是机关各处室遇到的有关问题提供法律建议。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规范性文件制定的程序不规范部分处室不能认真执行《山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与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74号)等规章的规定,没有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

(二)对外签定的合同、协议把关不严。部分处室起草合同、协议不规范,内容和格式存在明显问题。

三、2021年度重点工作计划

(一)做好外来投资地方立法的基础性工作。2020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正式施行。该法取代了原“外资三法”,是新形势下国家关于外商投资活动全面基本的法律规范。年6月,省委十一届十次全会就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在转型发展上率先出一条新路来作出全面部署,对健全我省高质量转型发展的体制机制、打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建设对外开放新高地提出明确要求。贯彻实施《外商投资法》和《实施条例》,结合我省建设内陆地区对外开放新高地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对我省外商投资领域进行地方性立法正当其时,很有必要。这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落实省委全会精神和楼阳生书记在全会重要讲话精神的具体举措;是我省加大外资吸引力度,扩大和促进对外贸易,推动山西高质量转型发展和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的现实需要;是充分挖掘“两个市场”潜力增强利用“两种资源”实力构建我省完备的经济制度体制机制绘制“十四五”转型蓝图的长远考量。山西省外来投资促进地方立法工作已列入省人大的2021年度立法计划。我厅将做好牵头和基础性工作。

(二)切实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贯彻实施国务院和山西省的《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认真执行《山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与监督管理办法实施和完善我厅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规定,切实做到凡是我厅代省政府起草的、我厅牵头联合发文的和我厅自己起草的规范性文件必须经过合法性和公平竞争审查,从源头上防止新出台的政策出现与上位法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相冲突的内容,避免违法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或减损其合法权益以及限制公平竞争,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主导作用,造商务领域法治化的营商环境。

(三)抓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落实国家和我省依法治省委员会及办公室相关部署,做好《民法典》等公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商务领域专业法的法制学习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认真执行“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组织1-2次有关商务领域法律法规的学习交流会专题法律培训等活动。创新普法方式,抓好普法基层联系点建设,在全省商务领域推动形成崇尚法律、敬畏法律、“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氛围。

(四)继续做好对外签定协议、合同的合法性审查。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作用,进一步做好对外签定协议、合同的合法性审查以预防和化解我厅行政决策、业务管理活动中的法律风险,减少、控制可能损害我厅权益的不利因素和产生法律纠纷的可能性,确保我厅重大行政决策和行政行为的科学性、合法性和规范化。

(五)进一步做好地方性法规、规章、重要文件的征询工作站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高度,通过论证、咨询、座谈会、反馈书面意见等方式,积极参与有关法规、规章、重要文件的制定或修改,服务国家和地方立法工作。对涉及商务部门工作的内容,除提出修改意见外,还要作好跟踪问效工作。

(六)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针对近年来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权利意识不断提高涉法涉诉案件不断增多、矛盾纠纷不断上升的情况,积极适应新时代新征程新任务的要求,拓宽行政复议受理渠道,落实行政复议权利告知制度法律顾问的协助下做好我厅遗留问题的涉法涉诉案件的应诉。配合司法机关,执行好司法机关判决文书,防范和化解行政争议和矛盾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