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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市2023年市直就业见习岗位征集公告

发布日期:[2023-11-14 08:09:20.0] 来源:朔州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就业见习是组织青年进行岗位实践锻炼的就业准备活动,是帮助青年积累实践经验、增强就业能力的主要途径,是稳就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稳就业、保就业决策部署,提升青年就业能力,促进其尽快实现就业。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晋政办发〔2023〕24号)、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3〕24号)文件精神,现将朔州市开展2023年度市本级青年就业见习岗位征集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对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16-24周岁的城乡失业青年以及符合条件的留学回国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给予一定标准的就业见习补贴,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险。有条件的单位可酌情解决见习人员的午餐问题。就业见习的时间为3个月至12个月。
一、就业见习单位
(一)征集范围
1、从即日起,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各类企业、街道(乡镇)社区、政府投资项目和科研项目均可参与见习岗位的募集。
2、所报单位必须是依法登记注册、制度健全完善、经营状况正常、办公环境良好,能够按照有关规定对见习人员进行规范有效地管理。
3、用人单位应在山西省就业创业网上服务大厅申请见习单位并申报见习岗位,按照要求提供所需材料。所申请的就业见习岗位数量不得超过本单位在岗职工总数的20%。
(二)征集要求
1、单位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的行业信誉、社会责任、生产经营正常、管理规范;见习岗位设置合理,便于监管,能持续提供一定数量、技术含量较高的见习岗位,人身意外伤害风险较低。
2、见习计划制定合理,见习管理和考核制度完善,能有效开展见习管理。
3、能够为见习人员提供基本生活补助,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4、能够按月足额发放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助(不得低于朔州市朔城区最低工资标准)。
5、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以及有关就业见习工作相关规定,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和职业防护措施。
(三)补贴标准及工作要求
1、用人单位认定成为就业见习单位后,对已接收见习人员发放不低于朔州市朔城区最低工资标准的见习生活补贴,见习单位由此获得朔州市朔城区最低工资标准60%的就业见习补贴(不足一个月满15天的,按1个月计算;未满15天的不予发放)。同时见习单位应在见习人员上岗前为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额需与我省工伤保险工亡赔付标准大致相同,每份保险可获得240元的保费补贴。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最多3个月的剩余期限见习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2、鼓励见习单位提高留用率。留用率是指见习期间与之签订一年以上劳动 (聘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见习人员占同期参加本单位见习人员总人数的比例。对见习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可提高留用人员见习期间的补贴标准。留用率每提高10%,补贴标准提高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对见习留用率高于80%的,补贴标准提高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对于签订虚假劳动合同或不按合同执行的见习单位,应追回留用率补贴资金。
3、对虚报、谎报见习人员数量及见习周期,签订虚假劳动合同的,应取消见习单位资格,追回已补贴资金。对涉嫌违法的,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二、报名方法
报名采取“线上报名+线下资格审核”的形式,通过审核后视为报名成功。
1.线上报名:
登录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进入山西省人社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点击“企业办事-就业见习单位申请”进行填报。(业务办理属地为朔州市市本级)
2.线下审核:
线上报名后,报名单位请及时携带以下资料前往朔州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朔州市开发北路人才大楼一楼东大厅)现场进行见习单位资格审核。需携带《朔州市青年就业见习单位申请表》1份(附件1)、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就业见习管理制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公司简介,招聘简章。
三、报名时间
从发布公告之日起,到2023年9月20日(节假日除外)。
四、注意事项
凡在规定时间内未能报名成功的,将无法参加本次就业见习。就业见习单位在网上报名时,务必填写负责人员常用的联系方式,工作时间保持手机等通讯设备畅通。
其他报名有关问题可联系经办机构,联系电话0349-2288568。
附件1:朔州市青年就业见习单位申请表

朔州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2023年9月11日


供稿丨赵金彪
编辑丨张静文